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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韶关南雄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

韶关南雄市人民政府 | 2022-07-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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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南雄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近5年受到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19年至今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至今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2020年、2021年广东省面向社会应届生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已构成违法违纪事实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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