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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第二阶段深圳市南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南山教育在线 | 2019-06-1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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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部署,2018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南山区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2018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本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仅针对参加 2018 年5月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参加 2018 年 5 月的教师资格国考面试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其他人员一律不列入本阶段认定范围。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28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网站开放时间为7:00-24:00),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现场确认报名

  (一)2018年6月21日至6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12:00至14:00不受理材料)。

  (二)地点: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咨询电话:0755-26486245、26486381、26486093

  (三)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携带所需资料

  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1)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 向本人户籍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顺序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A4正反面(单面打印无效)打印并由本人签字。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 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以下同)一份;

  3 . 南山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即可;非南山户籍需申请人提交劳动关系在南山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且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 1 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从 2017 年 12 月至 2018年 5 月连续六个月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视为劳动关系在南山;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院系开具的在读证明。

  4.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5. 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境内学历鉴定证明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2018年7月31日;境外学历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鉴定报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6. 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8. 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

  年 5 月参加的教师资格国考面试),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 份,表格详见附件4。

  (1)深圳户籍的申请人可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由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劳动关系在深圳的申请人,由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加盖公章。

  10. 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1 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单位、姓名;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2.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13、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提供证书(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做好相关登记;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登记确认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认定收费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南山区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附件2:体检表.doc

  附件3:普通话、体检、学历认证相关信息.doc

  附件4: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5: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官网网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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