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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招聘3名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 | 2019-03-1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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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教体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3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2018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若获聘用,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时须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书及证明:(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在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应届毕业生需提交:(1)《中山市东升高级中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复印件(原件备验);(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7年、 2018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4)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2017年、2018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

  2.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报名。

  时间:自招聘公告挂出当日起至2019年4月5日

  方式: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发到我校招聘邮箱:56655000@qq.com,并打包命名为“姓名+应聘学科+毕业院校(专业)”进行提交,原件将在招聘现场核实。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4.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由学校招聘小组审核报名资料,并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019年4月10日前,我校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入围考试人员有关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和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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