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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 2018-09-0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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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要求,我区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海珠户籍(非海珠户籍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区居住证,或本人在海珠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9日。

  (二)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我市认定工作将继续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申请人凭收到的手机短信验证码(如未收到可参照登陆页面提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三)符合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请于2018年9月12日至9月21日(周六下午和周日全天均不进行体检)期间,凭广州教师资格网下载的带条形码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海珠区中医医院(原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新村1号之一)进行体检。

  (四)受理认定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26日-9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现场确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A3版本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第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第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为确保网上申报后,申请人进行体检等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各申请人应尽量在9月17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点须按本人户口(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或本人工作地所在的区选择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应已完成体检、学历鉴定等流程,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按照网报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3纸双面打印。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粘贴与上传系统一致的相片)。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关于学历鉴定:请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如不能提供该网上学历鉴定的,需提交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关于体检合格证明:请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下载带条形码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我区认定机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6、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海珠区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劳动关系在海珠区的证明材料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8、相片页一份(可于本通知附件下载,粘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要求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样,为确保照片不退色,请申请人提交晒洗的照片(非打印机打印))。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特别提示:无需提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我区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完成网报次日14:00时后,请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二)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本人现场确认点所属区认定机构取证,取证时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领证时间可关注“广州海珠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

  附件:相片页

  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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