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1)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
(3)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4)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5)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哪些不能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1)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能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2)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算作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