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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遴选公务员政策理论: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能一放了之

广东分院 | 2021-06-0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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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许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显示,侵害者本身也是未成年人,却因达不到法定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引起较大争议。

  针对这一问题,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及时批捕、起诉,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史卫忠指出。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也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在解决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应当坚持两个基本原则。首先,要按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尽可能消除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保护过程中的问题,立足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其次,要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一些未成年人年龄很小的时候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因为没有得到适当矫正干预,甚至因此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犯罪性质、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

  史卫忠建议,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和性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如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的强制教育作用、强化收容教养制度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矫正功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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