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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选调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 2019-05-1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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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保障中心是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相关规定,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区公开选调管理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职位和职位说明

  选调人员主要工作任务是:

  1、管理岗,九级职员2名: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房产和其它固定资产的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接待、文印、食堂、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2、专业技术岗十级职员1名:负责院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房产和其它固定资产的统计、维修,推动综合保障中心信息化建设。

  二、选调范围

  截止报名时,在编、在职(岗)的广州市越秀区内工作满一年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及专技岗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选调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发布公告,并通过“OA”系统将方案发至全区各单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资料的电子版可通过OA系统发送到“区检察院”账号。

  2、报名材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5张(其中3张贴在报名表)。

  3、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57号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联系人及电话:潘少莹(83603249);章莉坚(83603019)。

  4、报名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到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

  5、资格审查:由区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由区检察院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合格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个人的特长优势、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

  3、面试由区检察院统一组织,面试考官小组主要由区检察院班子成员组成。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答辩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面试地点设在区检察院办公大楼。

  4、面试时间:2019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由区检察院按1:1比例确定本单位的选调人选,并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人选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不再进入公示环节,该职位取消选调。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和面试成绩,区检察院班子领导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1.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选调职位表

  2.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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