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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党政机构45个

韶关市人民政府 | 2019-01-1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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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韶关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召开。全会以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对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全会认为,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我市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5个。党委机构1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政府工作部门30个。

  市级机构改革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机构改革方案要于2019年1月15日前由市委统一报省委审批;县级机构改革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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