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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调2名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2018-11-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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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学院面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工勤人员除外)医生1名、审计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相关政策

  (三)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医生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主治医师及以上);

  (3)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有5年以上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放宽在4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

  2、审计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审计学、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等相关专业毕业;

  (3)具有中级审计职业资格,有相关审计工作经验;

  (4)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为我院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9︰00至11月18日16︰00。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调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职称(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fjy_rsc@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单位”。

  (二)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选调岗位的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审。

  (三)考试

  考试由学院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程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学院根据选调职位名额与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结束后,学院根据考察情况,经党委研究决定,按选调职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指定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院的通知》(粤卫〔2011〕263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事先征得本人任职单位及任职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38315911(纪检监察审计室)

  (三)本公告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选调工作咨询电话:020-87083116(人事处)

  附件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调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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