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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宝安区消防大队招聘20名消防协管员公告

深圳市消防支队宝安区大队 | 2018-11-0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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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我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监督协管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知消防政策和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4、具有消防监督、建审、火调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录取,且可放宽年龄及学历;

  5、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7、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消防工作;

  2、消防宣传工作,对社会面单位进行消防培训,向群众宣传防火知识;

  3、消防各类档案的制作及管理;

  4、各类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

  5、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办法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深圳市消防支队宝安区大队公开招聘消防协管员报名表》发到542846302@qq.com;联系人:郑小姐0755-27754374(联系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8日截至,逾期不予受理。

  3、面试。面试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21区兴华二路141号,具体面试时间电话通知。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应试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相关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验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相关职称证书,公立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入职体检报告,近期红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声明: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资料一概不予退还。以上罗列资料如因时间关系未能备齐,可在一周之内补齐)

  4、录用。面试合格后,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包含试用期2个月,视工作能力可适当减免试用期。

  5、待遇。面议,试用期内工资按我单位规定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实行。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签定劳动合同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和任用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公告由宝安区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深圳市消防支队宝安区大队

  2018年11月1日

  附件:深圳市消防支队宝安区大队公开招聘消防协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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