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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招聘43名辅警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 2018-04-1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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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队员,协助民警开展社会面治安防控及日常勤务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招录43人,其中,女性4人(不超出本次招聘总人数10%)。具体工作岗位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局范围内统一调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热心维护社会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在4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具有高中毕业(含中技、中职)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特殊经验或者技能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形体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染发,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19日(周三、四)共两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大院一楼(荔湾区公安分局警辅办)。

  3、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小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

  (6)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人失业手册,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本市)。

  (二)资格审查

  所有应聘人员须先经过公安机关内部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设体能测试、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达标标准(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执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试成绩达标以上(含)计100分,不达标计0分,按30%计入考试总成绩。

  2、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管理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用电脑编辑文字、处理Wrod文档及制作处理电子表格等技能。笔试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占50分,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占50分),按30%计入考试总成绩。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求职动机、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以上三项考试成绩综合计算,以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时间及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政审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报名资料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政审期间,应聘人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不予录用。因政审未能通过产生缺额的,按应聘人员体检环节缺额递补程序补录。

  四、录用和待遇

  1、应聘人员政审合格后,确定录用为辅警,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社会公益性岗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经费标准按照广州市编外执法辅助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月均薪金不低于3500元/人(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0-81548711,联系人:邢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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