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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州惠阳区人民法院招聘5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2017-12-0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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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审判工作需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5名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人数:书记员5名(均为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二)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二)报考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或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三)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五)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热爱审判工作。

  (六)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需将报名提交资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院政工科邮箱(email:hyfyzgk@vip.163.com )。

  (三)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报名表》(在本院网站首页下载);2、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有本人近年来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者发表的文稿,请提供)。

  (四)资格审查。本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四、考试录用

  (一)笔试、面试。具体时间由本院政工科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体检。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用。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参照我区机关聘用人员工资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月工资4000元(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发工资约3000元)。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绩效给予浮动工资。

  聘用后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总额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鼓励报考本市两级公务员,并给与优先推荐和招录。从试用期开始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年休假及出差补助(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本公告由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2-3377369,联系人:崔燕芳。

  附: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表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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