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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潮州市公安局招聘4名带犬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 | 2017-09-1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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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潮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带犬警务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9月15日至1999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4.热爱训犬工作,具备训犬技能;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其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填写好的《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到潮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czga.cn下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交还报考人员。退伍兵另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潮州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潮州市凤东路溪口亭斜对面,联系电话13501423232,地址图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潮州市公安局现场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训犬相关技能操作考试;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面试、训犬相关技能操作、体检和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考评办法

  警务辅助人员的考评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评办法分为面试和训犬相关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

  1、面试(满分30分,时间10分钟)

  考评小组通过与考生面对面交谈,要求考生朗读指定文章,现场做“跑、走、跳、蹲”等动作,综合了解考生的仪表形象、言语表达能力及身体状况。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的面试分计分标准:评委打分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训犬相关技能操作考试(满分70分,时间30分钟)

  训犬相关技能操作考试由市公安局统一命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训犬相关技能操作,成绩现场公布。计分标准: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拟聘用人员采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训犬相关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注意事项:考生参加面试、训犬相关技能操作考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

  (二)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依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招考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对象。

  2、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潮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于体检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www.czga.cn)公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三)政审

  体检合格后,潮州市公安局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生须配合政审人员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持我单位政审函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审证明;

  3.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对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的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潮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www.czga.cn)进行公示。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承诺书及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年工资约30000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节日补贴、伙食补助、另有绩效工资),提供住宿。

  请(休)假制度:参照民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享有休假待遇。

  本公告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联系电话:13501423232。

  附件:

  1、潮州市公安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潮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潮州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地址图

  潮州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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